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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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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29 08:10:39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9065
核心提示:为配套做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6号)实施工作。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5 截止日期 2024-08-2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配套做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6号)实施工作。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本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vet@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

附件:   1.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起草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25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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