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特色农产品出口,规范输日饲用稻草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海关总署起草了《输日饲用稻草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dapq@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动植检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输日饲用稻草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