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8号)精神,市政府对现行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6件市政府规章,废止后的行政管理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大同市公路客运管理暂行办法》
二、《大同市国有土地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三、《大同市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办法》
四、《大同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五、《大同市传染病收治管理办法》
六、《大同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