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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威食药监稽〔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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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1-17 16:10:24  来源: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79
核心提示:《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鲁食药监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威食药监稽〔2016〕2号
发布日期 2016-03-02 生效日期 2016-03-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weihaifda.gov.cn/art/2016/3/2/art_14212_577464.html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鲁食药监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做好黑名单制度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黑名单”制度的教育和惩戒作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要将实施“黑名单”与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对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公开力度。
 
  二、要按照《办法》要求,健全和完善黑名单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明确本级黑名单信息统一发布,管理和上报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谁处罚、谁认定、谁公开的原则。
 
  三、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2015年3月15日前在其政务网站设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按照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以统一的黑名单信息发布格式2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黑名单信息,供公众查询。
 
  四、按照全市统一、由上而下、逐级公布的原则,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公布黑名单信息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局5日内转载公布,并上报上一级部门。
 
  五、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市局自办案件黑名单信息发布进行合法性审核,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为市级黑名单信息统一发布、管理和上报责任单位,负责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转载发布及市局审核后自办案件黑名单信息的发布工作。2016年3月10日前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发布专栏链接报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备案。
 
  联系人:齐孝彬;电话:5289213;邮箱:whsdjc@126.com。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日
 地区: 威海市 
 标签: 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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