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安办、综治办:
现将《全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联合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全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联合检查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食安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甘食安办发〔2016〕1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学校校园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经市食安办研究决定,联合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等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特制定联合检查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6年9月21日至9月27日,共7天。
二、检查人员
组 长:甄世建 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相永和 市综治办综治二科科长
苏瑞华 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
杨玉发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赵建喜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主任科员
景建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褚 祺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干部
胡 鹏 市食药监局综合协调与应急科科长
检查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食品经营企业。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文档资料等形式,对全市各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内容
1、集中开展全市学校(幼儿园)校内、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检查。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要以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和既往发现问题的学校(幼儿园)为重点单位,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食堂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为重点检查内容,查看学校(幼儿园)是否履行主体责任,有无与校园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有无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校园内制售和兜售食品,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是否整改到位,查看广大师生强化饮食食品安全意识、进行有效宣传教育的情况,查看有无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报告规程等。
2、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小作坊及食品摊贩联合检查。市综治办、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要严查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及家庭托餐经营者是否经许可或备案、登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报告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周边小餐饮、饮品店和各类快餐店有无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落实食品及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市综治办、市住建局要严查有无在学校(幼儿园)校门两侧50米内排摊设点及在100米内设置经营性占道盆亭现象。
3、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督促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对校园内、校园周边未获得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市综治办、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要严厉查处学校(幼儿园)食堂和校园周边小餐饮、饮品店和各类快餐店生产加工“傍名牌”、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食杂店和小超市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其他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凡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并进行“回头看”检查;凡校园内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并依法依规处理;凡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各部门实施重点监管。通过联合检查,确保各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合检查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文件,全面领会精神,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检查有底数、有方向、有目标、有力度、有成效。
(二)客观公正检查。检查组要本着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面对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检查;事先不安排检查路线和检查点,对每个学校进行随机抽查。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好检查组工作,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备查资料,协调好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三)遵守规章纪律。在本次检查活动中,检查组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精神,确保检查活动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