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 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 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8-25 09:43:4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48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精神,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全区实体商业线下线上融合发展,从供需两端发力,加快商贸流通转型升级,激发经济发展新动力,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16〕100号
发布日期 2016-08-10 生效日期 2016-08-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608/t20160824_567479.html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实施
 
  “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精神,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全区实体商业线下线上融合发展,从供需两端发力,加快商贸流通转型升级,激发经济发展新动力,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互联网+流通”正在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具活力的领域,成为引领创新发展、促进协调发展、激活绿色发展、加速开放发展、实现共享发展、推动流通革命的重要途径。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有利于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创新发展,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实现降本增效;有利于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是流通领域稳增长、扩消费、强优势、补短板、降成本、提效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调控作用,立足当前,惠及长远。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稳步实施。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以“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主攻方向,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技术支撑,以电子商务为纽带,以新业态、新模式为着力点,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构建大融合、大平台、大贸易、大流通的新格局,实现商贸流通的新发展、新突破、新跨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通转型升级行动。鼓励传统流通企业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开展全渠道经营,充分应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线上线下互动,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发展体验式消费,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植入动漫、自然、文化、景观、服务等元素,将商业业态与物业形态和消费者参与、体验、感受融合,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运动、娱乐、文化、培训、体育、保健等业态功能,形成与消费者“强链接”的商业格局,打造体验式消费新模式。(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升供应链管控能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开展供应链协同管理和柔性化响应,通过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采购联盟等组织形式降本增效,提高转型升级能力。推动零售企业不断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发展“买手制”等商业模式。加快传统批发企业互联网化,向生产和零售两端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转变。(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增强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鼓励传统品牌企业运用互联网传播品牌价值,传承传统技艺、弘扬民族文化,推动老字号街、民族商品特色街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线上线下互动,提高产品和服务特色化、差异化、精准化、数字化营销推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振兴城镇商业。(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质监局、旅游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稳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模式创新,引导商品交易市场通过互联网有效聚合市场资源、拓展服务功能、理顺流通秩序,形成线上与线下对接、商品与金融对接、本地与外地对接的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以转型升级实现市场结构优化、提质增效,发挥好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先导性作用。(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流通创新发展行动。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结合实际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提高监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在新兴领域避免出台事前干预性或限制性政策,促进分享经济成长,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包容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盘活存量资源,将分散的盈余资源精准匹配,提升利用效率,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扩大社会灵活就业。(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智等形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金流、物质流、人才流、技术流的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大力发展工农商旅融合新模式。加速流通业与工业、农牧业、旅游业渗透融合,以产业联动壮大流通业。工商联手,以销售整合生产,提升流通业为制造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农牧商联手,优化生产结构,提升加工水平,增强技术服务,加强品牌培育,改善营销模式,从生产、加工和输出等环节入手,形成完整产业链,促进农畜产品有效输出。商旅联手,完善旅游景点(区)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配套设施,形成流通业促旅游业发展、旅游业带流通业发展的互动效应。(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旅游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重点发展集约化经营新模式。支持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导中小企业通过联合采购、共同配送、特许经营、平台集聚等方式提高整体竞争力。(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和移动网络全覆盖进程,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和重点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覆盖并实现免费服务,带动优化重点街区、商业中心、星级酒店、社区服务等场所无线网络以及农村牧区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消除“数字鸿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调整优化流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科学规划建设物流基地(园区)、分拨中心、“仓配一体化”快件处理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末端配送网点和零售终端网点等公益性和公共性流通设施,加大流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力度,支持开展智慧商圈、智慧物流、智能化物流通道网络、智能化仓储、数字会展等的创新应用,科学发展多层次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重点建设农畜产品流通全过程冷链系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业厅、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为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作业提供便利,逐步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物流快递管理和服务体系,引导电商物流配送经营模式创新,建立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机制。(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商务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加快发展流通创新基地,为中小微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技术研发、渠道推广、信贷融资、仓储物流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流通促消费行动。增加服务消费供给,鼓励发展健康管理、体育健身、高端医疗、康复护理等健康服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观光、休闲、度假等旅游服务,文化艺术、文化创意、产品制作、文学作品等文化服务,餐饮、住宿、维修、摄影、洗染、美容美发、幼儿看护、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服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文化厅、民政厅、体育局、旅游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保障基本消费安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乳、肉、粮、油、酒等类食品为重点,扩大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推进乳及乳制品、牛羊肉及制品、马铃薯、白酒等自治区特色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建立质量追溯体系。(自治区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推进储备模式创新,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拓展智能消费领域。适应消费新趋势,准确把握市场动向,主动参与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和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绿色流通和消费行动。发展绿色产品流通主体,鼓励流通企业自觉采用绿色商场国家和行业标准,打造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市场、饭店等绿色流通主体。促进绿色产品销售,支持各类流通企业开设实体和虚拟、线上和线下结合的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开展二手产品在线交易,满足不同主体多样化的绿色消费需求。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相关政策,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鼓励在线回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衔接融合、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共享。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供销合作联社,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行动。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加快构建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农畜产品上行、工业产品下行双向多渠道流通体系。促进农畜产品网络销售,以市场需求为主导,发挥旗县级人民政府引导作用,精准发力,将投资、政策聚焦农畜产品网货供给。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流通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多点匹配,拓宽农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方便工业产品下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牧区消费市场,针对农村牧区的消费习惯、能力和需求特点,从供给端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结构化匹配能力,带动工业产品下乡,帮助农牧民降低生产成本和消费成本。鼓励商务、供销、邮政、交通运输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牧区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农村牧区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切实解决好农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产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牧业厅、质监局、旅游局、供销合作联社,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七)实施电子商务进社区行动。打造社区网络消费“微环境”。支持通过电子商务渠道整合社区商业资源和便民服务设施,实现社区商业与城市便民服务、社区政务、物流配送的互联互通,提高社区商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自治区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功能,支持老旧小区利用现有资源打造多层次、多形式的便民服务点,推动超市、便利店、社区物业等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提、电子缴费等便民服务,鼓励建设集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回收点以及家政、养老、文化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城市发展竞争力。(自治区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流通保障政策。落实“互联网+流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工商企业用电同网同价、蒙西地区冷链物流冷库行业实行优惠电价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争取国家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探索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鼓励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家政、再生资源回收等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到线下开设实体店,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盟市设立“互联网+流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推动“互联网+流通”行动深入实施,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有效供给。(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三)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各类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对接相关部门服务资源,为流通领域提供政策与基础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务应用服务。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多渠道建设真实准确的企业、商品、订单、合同、物流运单等电子商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依法向特定管理主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支撑电子商务市场高效规范运行。(自治区商务厅、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加大人才培训,支持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创建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加强人才继续教育,提高线上线下互动实战能力,培养既懂流通又懂创意创新和网络运营的复合型人才。(自治区商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建立健全流通制度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及监管等基本制度,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流通业发展的规章制度,为流通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梳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互联网在流通领域创新应用和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完善,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统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完善流通标准管理体系,加强物流、电子商务、居民服务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政府引导、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流通企业应用标准规范交易、服务和管理行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应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流通”领域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虚假交易以及平台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为放心消费、安全消费提供保障。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主动与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自治区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行业信息评价标准及规范,推动商务领域企业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工作方案 流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54)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8)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