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司〔2016〕71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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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新食药监食〔2016〕9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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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8-19 | 生效日期 | 2016-08-1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84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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