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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内食药监食流〔2016〕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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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8-01 15:09: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89
核心提示:根据《全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6〕54号)的要求,结合全区开展的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部署,经研究,自治区局决定在8月—9月份,对各盟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发布关于开展全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食流〔2016〕171号
发布日期 2016-07-27 生效日期 2016-07-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fda.gov.cn/findPublicInfoById25744.html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6〕54号)的要求,结合全区开展的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部署,经研究,自治区局决定在8月—9月份,对各盟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目的
 
  通过对各盟市部署和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完成
 
  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自治区局督查组以飞行检查、监督检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听取盟市、抽检旗县(市、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日常监管工作汇报。
 
  (二)对盟市所在地、抽检旗县(市、区)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
 
  1.监管部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
 
  2.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情况;
 
  3.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情况;
 
  4.经营企业落实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情况;
 
  5.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合规性等情况。
 
  另外,检查总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6〕68号)专项治理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检查,每个盟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必查单位,另随机抽查2个旗县(市、区)局,每个旗县(市、区)抽查3个派出机构,每个旗县(市、区)抽查经营单位10户以上(含药店)。
 
  (四)向被督查盟市和旗县(市、区)局反馈督查情况。
 
  三、监督检查分组
 
  自治区局组成三个督查组,组长由自治区局领导或处级领导担任,组员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或抽调盟市局业务骨干),每组3人(分组及名单另附)。
 
  四、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从8月初开始,到9月底前结束。各组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监督检查时间。
 
  五、工作保障
 
  督查组在检查期间的交通等保障工作由受检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深刻认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落实,力求实效。
 
  (二)督查组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全面了解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真实情况,认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各督查组请于9月30日前将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自治区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赵力和
 
  联系电话:0471-4507120  0471-4318160(传真)
 
  附件:1.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顿监督检查验收表(经营单位)
 
  2.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顿监督检查验收表(监管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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