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中能量计算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表2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规定:能量值≤120%标示值。同时GB28050—2011问答(修订版)第五十三条“关于标示数值的准确性”中明确: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作为依据。
根据GB28050—2011及其问答,你局应当通过核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是否合理,能量值是否符合允许的误差范围,来判定营养标签能量标示数值的准确性。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