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现就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第三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6年7月1日起,酒类中的白酒、食用酒精和其他食品类中的阿胶糕类产品,共计三个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下放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在下放之前已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继续由省局实施完成。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4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
发布日期 | 2016-06-14 | 生效日期 | 2016-06-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sdfda.gov.cn/art/2016/6/21/art_3543_140190.html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