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应急〔2016〕108号)

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应急〔2016〕10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6-06 09:51:16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65
核心提示:为保障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要求和省局《关于做好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通知》,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应急〔2016〕108号
发布日期 2016-05-09 生效日期 2016-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fda.gov.cn/sp/7820.jhtml
各市(地)、绥芬河、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为保障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要求和省局《关于做好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市、县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市、县局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每周不少于5批次,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由于计划下达时间、经费筹措和检验检测等原因,截止到目前,全省各市、县均没有按时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有的市、县甚至没有开展抽检工作。今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已纳入国家食药总局和省局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此各市(地)、县要高度重视,加强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想方设法申请抽检经费,合理确定抽检项目,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抽检任务。从6月份起,省局将每月通报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进展情况,并对进展缓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明确项目,认真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主要是禁限用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限量规定的农药、兽药。市、县局也可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按照省局下发的抽检项目参考目录确定具体抽检项目。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再次明确要求,市、县两级组织的24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一律送实验室进行检验,快检不计入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抽检完成后,要及时将抽检信息填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中。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统计的数据将作为通报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指导,及时公布抽检相关信息
 
  市(地)局要加强对所辖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指导,督促县级局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并上报抽检信息。同时,市、县局应当每周向社会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公布的抽检信息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食用农产品 抽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