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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餐饮安全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办餐〔2016〕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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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30 05:09:43  来源: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12
核心提示:现将《2016年食品餐饮安全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飞行检查及考核准备工作。
发布单位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食药监办餐〔2016〕83号
发布日期 2016-05-26 生效日期 2016-05-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6年食品餐饮安全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飞行检查及考核准备工作。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2016年食品餐饮安全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省局决定对全省各地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特制定本检查实施方案。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严格控制各类食品风险隐患,以“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通过此次飞行检查,促进各级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意识,分析和掌握辖区内食品餐饮安全现况,针对工作中的重点环节,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力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对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
 
  二、检查的依据
 
  根据省局下发的《2016年度全省系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辽食药监发〔2016〕57号)、《2016年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方案》(辽食药监餐处发〔2016〕4号)以及《辽宁省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规定》(辽食药监办餐〔2014〕97号)等文件精神。
 
  三、检查重点单位
 
  以检查社会餐饮店、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养老院及医院为重点检查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应以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设施设备、非法添加、过程控制等基础性内容和风险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为主。
 
  (二)各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清无行动、网络订餐管理、量化等级(动态)评定、学生小饭桌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现制现售生鲜乳经营、案件查处等情况。
 
  五、检查时间:2016年6月底前。
 
  六、检查方法
 
  应遵循依法、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
 
  (一)成立检查组:省局成立5个飞行检查小组,每组3-5人。采用双随机制度进行食品餐饮服务安全飞行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对全省14个市(每市抽取1个县)及绥中、昌图县进行检查,由组长通知被检查地区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三)听取汇报:各市及绥中、昌图县局落实省局重点工作情况、亮点工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报内容要结合半年考核工作。
 
  (四)现场检查:各组需要完成对省局随机抽取的指定餐饮单位(见密封件)进行检查,现场公布密封件内容。如遇停业、迁移等现象,飞行检查组组长可随机选抽补齐省局抽取计划,查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五)考核依据:根据省局《2016年度全省系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及省局餐饮处《2016年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对各市及绥中、昌图县局的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半年考核。
 
  七、检查结果
 
  (一)飞行检查结束后,各飞行检查小组要及时汇总检查工作情况,撰写飞行检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由省局汇总后,根据实际情况通报各市。
 
  (二)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由当地有管辖权的食品监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其案件完整卷宗的复印件装订成册报省局餐饮处。
 
  八、检查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飞行检查采取地区回避制度,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飞行检查工作人员要服从组长安排,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飞行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二)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检查时,由各市派1名监管人员陪同,并协调辖区内监管人员携带好执法文书等有关材料,做好配合、发现违法行为当时进行依法查处,并现场执法。
 
  (三)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按照(附件1)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不得漏项,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项目,并详细注明。
 
  (四)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时应错时进行检查。
 
  (五)飞行检查组检查期间应遵守“八项”规定。
 
  请各地选派1名食品餐饮安全监管业务骨干参与此次飞行检查工作,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省局食品餐饮监管处。
 
  联 系 人:李 清,刘建平
 
  联系电话:024-31602091,15712495055;
 
  024-31607035,15040004468;
 
  电子邮箱:canyinchu@lnfda.gov.cn
 地区: 辽宁 
 标签: 飞行检查 餐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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