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24〕23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24〕2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15 11:28:54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5
核心提示:为规范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持续加强证后监管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鲁农法字〔2024〕5号)要求和鲁农函字〔2024〕157号文件精神,确定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质监字〔2024〕23号
发布日期 2024-07-12 生效日期 2024-07-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为规范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持续加强证后监管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鲁农法字〔2024〕5号)要求和鲁农函字〔2024〕157号文件精神,确定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部署实施

飞行检查是事后监管和事中监管的重要手段,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飞行检查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要求开展工作。

二、积极配合飞行检查工作

各农产品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飞行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

三、结果的使用

飞行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跟踪监管的重要依据;检测机构检查和样品复检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机构遴选、招标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韩璐,电话:0531-51789260。种植业产品技术问题请咨询山东省农科院质标所,联系人:李增梅,电话:0531-66659267;水产品技术问题请咨询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联系人:刘小静,电话:0535-6375428。

附件: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方案.docx

   附表1-4.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87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711) 其他法规 (52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