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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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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21 15:43:27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46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市农业农村委全面实施“双随机”监管工作部署,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依法合规运行主体责任,强化质检机构管理,进一步推动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机制建设,促进质检机构规范、诚信、健康发展,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重庆市质检机构飞行检查工作。
发布单位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3-20 生效日期 2024-03-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市农业农村委全面实施“双随机”监管工作部署,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依法合规运行主体责任,强化质检机构管理,进一步推动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机制建设,促进质检机构规范、诚信、健康发展,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重庆市质检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

二、检查对象

(一)严格遵照“双随机”原则,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合格证有效期限内(截至2024年3月,名单详见附件1),满足CATL的复评审或其他类别评审时间超过一年且近一年内未接受过飞行检查的质检机构;

(二)重庆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全覆盖检查;

(三)2024年承担重庆市市级或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全覆盖检查(名单略)。

三、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由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专家库(重庆专家)中每次随机抽取的2~3名专家组成。其中:组长1名,组员1~2名,观察员1名。检查2024年承担重庆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时,任务来源单位可另派观察员1名随同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

(一)检查内容

本次飞行检查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必要时,检查组还应就质检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本次飞行检查采取不预先通知方式进行。检查组通知被检查机构时间不得早于24小时。通过查看现场、查阅档案、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检查。原则上,每个机构检查时间为1天。如有必要,可适当延长时间。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质检机构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飞行检查,不得拒绝检查或消极对待。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深入整改。

(二)公正客观,廉洁守纪。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客观地实施检查,发现问题要事实描述清晰、准确。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获得的被检查机构有关信息,严格对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保密。

(三)严肃工作程序,及时报送结果。检查组应严格按照飞行检查工作程序(附件3)开展检查工作并按时报送以下检查材料:一是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立即上报;二是每个质检机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飞行检查事实确认单(附件4);三是2024年飞行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飞行检查结果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有关材料。

(四)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2024年飞行检查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委托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和提供技术支撑。检查组差旅费、专家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由受委托单位支付。检查2024年承担重庆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时,任务来源单位另派出的1名观察员食宿及往来交通费由派员单位承担。

飞行检查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反馈。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委安监处李菁,89133703,cqnwaqc@163.com。

附件:   1.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  合格证有效期内质检机构明细表(截至2024.3).xlsx

   2.重庆市2024年质检机构飞行检查主要内容.xlsx

   3.重庆市2024年质检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程序.doc

   4.重庆市2024年质检机构飞行检查事实确认单.doc

   5.重庆市2024年质检机构飞行检查结果情况汇总表.doc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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