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 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从严准入”,根据《青海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和省食药监局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食品经营许可证》印制发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熟练掌握《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系统各项功能
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已经成功发放了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少数地区培训工作和新证发放工作仍然止步不前,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继续就许可流程、文书填写、系统操作等业务抓紧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新许可系统各项功能的实际操作,尽快完成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启动工作。
二、切实加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管理
根据省食药监局局长办公会议精神,今后《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以及申请文书由各地食药局自行组织印制。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前将印制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同时,要以《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有数量为基础,考虑食品经营者发展户数、已发放的数量和临近有效期户数等因素,由各市(州)局汇总审核所属县(区)局印制数量后,合理制定印制计划,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和省局规定的样式和规格,统一组织印制《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文书。
三、严格《食品经营许可证》印制发放程序
各市(州)局要实时了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领取、发放、结存情况。一是要规范发放和领取程序。要认真履行登记签批手续,实行一户一证、一证一领的审批程序,使《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更加严谨、科学、规范。二是要加强印制费用管理,提早安排经费预算。三是要建立保管和发放制度。各地要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相关申请文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设立专柜负责和妥善保管,避免浪费。
附件:国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电子版)
青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