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食品复检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食品复检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13 10:53:57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884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复检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函〔2016〕326 号)(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为落实相关工作,我委现开展征集食品复检机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总局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科〔2016〕5号
发布日期 2016-05-11 生效日期 2016-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jmqa.gov.cn/xwzx/tg/7876.html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复检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函〔2016〕326 号)(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为落实相关工作,我委现开展征集食品复检机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总局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报送食药监总局科技司。纸质版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邮编:100053。电子版请发至kbsjyc@cfda.gov.cn,同时另发至委tjscwkjc@163.com备案。
 
  委联系人:夏春雨
 
  联系电话:27182110
 
  2016年5月11日
 
 
  附件1:   食品复检机构条件.pdf
 
 地区: 天津 
 标签: 市场监管 复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