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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青食药监餐〔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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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4-22 11:05:30  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38
核心提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要求,现发布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餐〔2016〕32号
发布日期 2016-04-01 生效日期 2016-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6415/n788614593.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要求,现就做好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行政许可及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卫生许可证相关工作
 
  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重复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整合调整工作,加强沟通合作,密切配合。
 
  卫生计生部门取消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卫生计生部门停止对上述4类场所卫生许可申请的受理;已受理的,停止审批,并注销对上述4类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同时,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已发放的上述4类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基本情况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尽快开展监管工作。
 
  二、依法依规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青海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实施细则》、《青海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和发放行为,通过改进监管方式、建立信用体系、完善科学的抽检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溯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以及市场推出机制等措施,加强对4类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管,及时全面掌握4类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实现监管主体全覆盖。要注重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
 
  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监测、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相关传染病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传染病疫情及隐患的报告后,要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合调整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于2016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合调整工作。在整合调整期间,要确保工作不断不乱、人员队伍稳定、积极稳妥推进。同时要加强宣传,提高媒体、企业和公众对许可整合调整工作的知晓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了解整合调整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工作整合调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整合调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卫生计生委。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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