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经营者: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1日起,凡新申请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销售许可的,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现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不需提前换发;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可予换发。
三、食品经营者需变更许可事项的,应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现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的,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原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意见表》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在2016年5月1日前全部换发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望广大食品经营者相互转告,依法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违反《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2031850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