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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邯食药监函〔2015〕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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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1-24 09:11:20  来源: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60
核心提示:自2015年12月1日起,凡新申请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销售许可的,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单位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邯食药监函〔2015〕149号
发布日期 2015-11-18 生效日期 2015-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dfda.gov.cn/tongzhi/spjg/2228.html
全市食品经营者: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1日起,凡新申请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销售许可的,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现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不需提前换发;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可予换发。
 
  三、食品经营者需变更许可事项的,应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现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的,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原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意见表》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在2016年5月1日前全部换发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望广大食品经营者相互转告,依法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违反《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2031850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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