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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食品生产许可近期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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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1-05 15:55:19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75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和《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文书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5〕1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198号)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5〕48号
发布日期 2015-10-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5/11/8707230.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省食品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和《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文书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5〕1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198号)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省级配套规章制度正在制定,考虑到日常监管人员确定、新许可证打印、许可审批平台操作培训等问题,省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为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受理、审查、发证工作按原流程进行,做到便民、高效,2016年1月1日开始使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为做好过渡期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省局制定了《我省食品生产许可近期有关工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反馈。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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