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销售关键环节风险清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关键环节风险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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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办〔2015〕1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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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10-28 | 生效日期 | 2015-10-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75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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