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处室、委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和《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5〕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就做好我委行政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转变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和法治机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三)坚持便民高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坚持严格问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省工信委承担的所有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省工信委驻政务大厅窗口受理,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处室负责人承担窗口受理工作,对窗口人员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要求,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二)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和不予受理,均加盖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项目受理章。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省工信委决定的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三)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承诺的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提高审批效率,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批准的事项,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四)编制服务指南。要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摆放要方便申请人取用,并在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五)制定审查工作细则。要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六)探索新的行政审批工作方式。推进全省工信系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快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探索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健全规范审批行为相关考核制度,定期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探索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减少审查环节,将一般事项审批权限下放给窗口审查人员,提高窗口办结率。
四、工作措施
(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
(二)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行政审批工作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其他委领导协助做好分管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委政策投资处负责全委行政审批工作的综合管理,承办处室(单位)负责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日常管理,监察室负责监督监察和责任追究。
(二)建立机制。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委政策法规处的沟通联系,确保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三)狠抓落实。各相关处室、单位可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处室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等内容,并按要求严格规范落实行政审批工作。对各处室、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委政策投资处将适时进行督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