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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食药监办〔2015〕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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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9-15 15:48:12  来源: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51
核心提示:按照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食药监稽〔2015〕122号)要求,市局决定对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任务进行再安排、再细化,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办〔2015〕109号
发布日期 2015-08-26 生效日期 2015-08-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5-8-31/3265.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食药监稽〔2015〕122号)要求,市局决定对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任务进行再安排、再细化,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全市安全工作例会精神,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15〕48号)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食药监稽〔2015〕12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堵塞安全漏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大检查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局已经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组,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食品领域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等工作,办公室负责药品领域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材料报送和信息汇总。市局稽查科负责组织案件查处工作。
 
  三、工作安排
 
  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坚持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专项整治和规范提高相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实效。
 
  (一)全面排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排查。
 
  1、组织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规范操作、应急方案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压力管道和容器、粉尘涉爆及燃气、锅炉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完善防火、防爆、排风、防毒、毒害物排放,以及废弃物处理、储存运输、应急通道、消防设施等安全防护措施。
 
  2、组织开展集中检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检查重点,市局包县责任人要按照一定比例对各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各县(市、区)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各乡镇监管站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所有监督检查都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
 
  食品生产环节,市局检查不少于50家,县局不少于100家,乡镇监管站进行全覆盖检查;食品流通环节,市局检查不少于80家,县局不少于100家,乡镇监管站进行全覆盖检查;餐饮环节,市局检查不少于80家,县局不少于100家,乡镇监管站全覆盖检查;保健食品环节,市局检查生产企业不少于2家,县局对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县局对经营企业全覆盖检查;药品生产环节,市局检查药品生产企业不少于2家,县局进行全覆盖检查;药品经营环节,市局检查药品批发企业不少于11家,县局对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进行全覆盖检查,乡镇监管站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医疗器械环节,市局检查企业不少于30家,县局检查企业不少于50家,乡镇监管站对所有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集中整治。检查问题导向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着力发现一批问题,消除一批隐患,查处一批案件,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食品领域:
 
  1、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不符合生产加工条件或非法生产加工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档案、实施有效监管。健全完善小作坊准入管理制度,对生产加工传统食品、加工条件与品种规模相适应、信誉良好的小作坊,依法实施登记备案。
 
  2、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项整治。以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综合市场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来源不明、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及篡改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进货查验、查验登记、食品召回、过期食品处理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3、开展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铁路、机场、车站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校园周边“辣条”等低价劣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探索建设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店”小卖店。加强对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开展“一非两超”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食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涉嫌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销售食品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5、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围绕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减肥、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等功能保健食品,重点整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问题。
 
  药械领域:
 
  1、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厂房洁净度、物料采供、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管理及质量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制剂室生产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储运条件不达标、药品购销渠道和票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质量体系规范运行,原辅料及生产设备管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等问题。重点整治经营企业购进验收和销售记录不完善及无证经营或经营无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升。开展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加强综合督查,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总结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认真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建立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把保障安全生产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分析辖区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深入基层一线督查检查,确保各项部署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明确和细化检查任务,列出被检查企业名录,确保无一遗漏。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大查处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及时查处到位。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一律从重处罚。要公开曝光一批问题企业和典型案件,形成严查重处的打击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一线、深入企业进行督查检查。纪检监察室要对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督察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追责。
 
  (五)加强应急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制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如遇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收集、分析、评估舆情信息,正面引导,有效应对。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局要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工作方案;自2015年8月31日起,每月12日和24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情况(见附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市局汇总后及时报省局和市安委办。
 
  联系科室:办公室
 
  联 系 人:牛壮志 李利军
 
  联系电话:8232128
 
  传 真:8233068
 
  电子邮箱:llfd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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