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我厅将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7件,失效和废止的1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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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浙卫发 [2013] 2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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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8-2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zjwjw.gov.cn/art/2013/8/27/art_481_441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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