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现就我市流通环节2015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作出如下安排:
一、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粮食质量安全关系民生,各县(市、区)食品流通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把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整治办法,安排充足的人员和资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将这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 落实粮食经营者主体责任
粮食及粮食制品经营者要积极落实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规定的进货查验及记录、不合格退市等制度,经营者全面提升诚信自律经营水平,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不符合标准的粮食及制品,保障来源合法、可追溯,去向明确。
三、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食品流通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力度,对本辖区内的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强化对进入商场、超市、市场粮食及制品安全监督抽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粮食及制品的,要严厉打击,按法定上限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