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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铜食药监食流〔2015〕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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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31 10:28:33  来源:铜陵市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2220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走私冻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省局下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肉品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省局工作安排,制定《开展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铜陵市食药监局
铜陵市食药监局
发布文号 铜食药监食流〔2015〕111号
发布日期 2015-07-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tda.tl.gov.cn/view.aspx?id=3049
县、区食药监局:
 
  近日,媒体报道“僵尸肉”新闻,为严厉打击走私冻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省局下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肉品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省局工作安排,制定《开展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整治对象
 
  食品经营者自建(自备)的冷库、为食品经营者提供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代储)的冷库和出租(出借)给食品经营者存储冷冻冷藏食品的冷库,以及上述冷冻库内冷冻冷藏的食品。
 
  二、整治时间与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15年7月25日-8月3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25日-8月6日)。
 
  县、区局部署辖区对本次确定重点整治的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冷藏食品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各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经营户的户数及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对照辖区内各类冷库经营者填写《冷冻冷藏食品主体经营单位登记表》(附件1),建立健全本辖区从事食品冷冻冷藏经营者监管档案,收集整治相关信息,全面了解冻库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整治规范阶段(8月7日-8月30日)。
 
  (一)全面开展清查行动。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食品冷库进行检查,严查冷冻食品的来源、库存的食品、食品QS标记、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进销货台账及查验制度等相关事项。检查冷冻库贮存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贮存冷冻食品的材料和容器、器具、工具是否安全、无害,是否符合保证冷冻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冷冻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所含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冷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冷冻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预包装冷冻食品、进口冷冻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作。该项整治工作由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牵头,稽查支队配合,各部门应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整治,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传贯彻到与冷冻库食品安全相关的每一个经营企业,使专项整治成为经营企业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一种自觉行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强化督查落实。市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县、区局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对责任不落实和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局于8月6日前将冷库排查情况和《冷冻冷藏食品主体经营单位登记表》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8月30日报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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