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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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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31 08:38:53  来源: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04
核心提示:现将《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7-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qzfda.gov.cn/Item/Show.asp?m=1&d=3902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钦州港分局,局下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前一阶段我市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配合我市“四城联创”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全面深入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按照国家文明城市、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及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食品安全工作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和谐发展,树立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发展理念,以改善消费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广西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全面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四城联创活动,改善城乡生活面貌,优化消费环境,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市场开办方、经营者的创城意识,全面落实集贸市场整治措施,规范内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创城技术评估整改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种反弹现象,不断巩固完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为下阶段顺利通过技术评估验收以及综合评审,实现创城工作目标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
 
  (二)重点整治食品:卤菜熟食、散装食用油、蔬菜、动物产品、肉类、水产品、豆制品、散装食品、市场经营户自制食品等各类食品。
 
  四、整治内容
 
  (一)检查市场经营主体资格。
 
  对各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及市场内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审查其经营资格,要求做到亮照经营;对不符合条件、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督促市场开办方规范管理。
 
  认真按照《国家文明城市标准》的要求,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设置规范等市场管理工作;市场开办者为创城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照创城标准, 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要做到市场布局合理,场牌、标牌、指示牌、公告栏美观醒目,摊位摆放整齐,制度健全、落实,建立“一票通”索票索证管理制度。食品经营实行三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受过健康教育,食品销售符合规定;肉类商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后才能上市,要做到“两证两章”齐全;蔬菜经检测农药残留不超标后才能上市。
 
  (三)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
 
  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要求熟肉制品、豆制品要做好“三防”设施。
 
  市场内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要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持经营设备、工具、容器卫生洁净,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完毕应及时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要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工作步骤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7月6日至7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安排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和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采取集中整治、联合行动、部门日常监管等方式,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集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将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邮箱sab0777@163.com1。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彻底解决集贸市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我市创城总体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负起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根据职能分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对辖区集贸市场情况要全面了解,掌握各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针对部分基础设施、环境较落后的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突出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现集贸市场内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对发现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设施配置不完整的,要立即反馈并督促整改,使集贸市场开办者切实负起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四)突出重点,典型示范。不断推动各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把增加硬件设施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对集贸市场设施投入,建立农残检测室、视频监控场内交易情况等设施,大幅度提高城市集贸市场管理水平,支持引导集贸市场参加“五大巩固提升工程”和“五个示范”活动,提升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地区: 广西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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