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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乳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5〕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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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7 16:30:32  来源: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06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切实保证全市乳制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局制定了《全市乳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宝食药监发〔2015〕108号
发布日期 2015-07-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aojifda.gov.cn/newshow.php?id=10098
金台区、陈仓区、岐山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切实保证全市乳制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局制定了《全市乳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全市乳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全市乳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情况报表[官网无附件]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8日
 
  全市乳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乳制品生产行为,强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控问题风险,查堵安全漏洞,切实保证我市乳制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局研究决定,从7月初起在我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乳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为重点,对我市乳制品生产环节进行整治,有效实施乳制品安全监管措施,切实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意识、自律意识,严厉打击乳制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防控乳制品生产问题风险,查堵安全漏洞,全面提升我市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生产企业。
 
  (二)整治重点
 
  1、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覆盖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尤其是国抽、省抽中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
 
  2、违法生产情况。是否无证(无生产单元、明细)进行生产;是否持证生产伪劣产品;是否未经备案委托生产;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所使用的各种添加物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3、企业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实施从企业法人、高层管理人员至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质量责任体系,并有效落实运行;是否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等存在管理漏洞。
 
  4、奶源情况。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牛、羊乳是否来自自建自控奶源,是否进行批批检;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等是否实施批批检;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乳来源是否合法,生乳和原料乳粉是否实施批批检。
 
  5、原辅料供应商审核情况。是否对原辅料尤其是主要原辅料供应商进行质量体系审核,特别是现场审核;是否审批建立年度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且供应商档案中资质资料齐全、合法、有效;是否对复配营养添加剂等原辅料进行验证及必要的检验;
 
  6、质量关键点控制情况。是否制定内容齐全,并经批准有效的关键控制点明确的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产品的生产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记录;尤其是关键控制点是否可控,设备是否具备合理的防止差错、混淆的配料、全自动CIP清洗等生产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行操作和记录;
 
  7、产品追溯情况。原辅料出入库记录项目是否齐全,每个批次物料的接收、发放和使用能否清晰的体现物料的追溯性和物料的平衡;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内容是否覆盖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全过程,是否对生产过程每项操作的现场记录,是否可追溯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及与质量有关情况;原辅料、半成品及产品检验是否有效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出厂检验是否全项目逐批检验,原始记录是否可追溯检验全过程。
 
  8、信息化管理及召回情况。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信息完善的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关键工序和关键点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是否建立信息完善的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是否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包括不合格产品的召回流程、不合格产品召回、销毁相关记录等内容。
 
  9、重点检验项目、国家风险监测项目检验监测情况。是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尤其是污染物限量、黄曲霉毒素M1、微生物限量等重点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验证,是否具备检验能力。是否建立对邻苯二甲酸脂类等国家风险监测项目的管理规定并进行检验检测。
 
  10、其他情况。企业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及诚信体系建设等其他需要整治的内容。
 
  三、整治工作方式及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企业自查、县(区)局全面检查、市局抽查督查方式,自7月10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为期2个月。
 
  (一)企业自查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各县(区)监管部门将整治工作精神传达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生产企业,组织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自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整改并提交自查报告,防控问题风险,排堵安全漏洞,规范自律管理行为,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县(区)集中执法力量,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品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从原辅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包括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记录,对生鲜乳等原辅材料把关、质量关键点管控、产品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等加大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乳制品生产环节隐患,严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切实规范乳制品生产秩序。同时,市局将抽调骨干力量,适时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问题企业、问题品种进行现场检查。
 
  (三)核查总结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县(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评估总结,研究制定强化乳制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将专项整治成果转化到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确保违规行为得到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局将组成督查组对企业进行抽查,对各县区专项整治的情况开展督查。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排查问题情况、处罚情况、整改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经验,形成总结,并认真填写《全市乳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情况报表》,一同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工作责任,深刻认清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本辖区乳制品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要迅速将整治要求传达各乳制品生产企业,并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效果。
 
  (二)认清形势,严格自查。各乳制品生产企业要认清当前形势,要从国家总局通报的专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婴幼儿配方羊奶粉问题中汲取经验教训,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成立以法人、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在突出重点的同时,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问题排查及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
 
  (三)严格执法,加强督导。各县区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工作进度,抓实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止生产、销售等措施。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及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申请吊销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及时总结。各县区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宣传乳制品专项整治情况,营造强大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鼓励人民群众参与乳制品生产监督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局和辖区政府。
 
  各乳制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整改报告于8月20日前上报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各县(区)局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全市乳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情况报表》)于8月31日前上报市局。
 
  联系人:席会斌    电话:385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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