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3 14:08:18  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89
核心提示:现将《2015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6-29 生效日期 2015-06-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lfda.gov.cn/shipintzhikdh/21610.jhtml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5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
 
  2015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2015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响较大的食品案件,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任务与措施
 
  (一)开展乳制品市场整治执法行动。依法严格审核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经营许可条件,对达不到相关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许可。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要做到索要批次检验报告,确保所进产品渠道正规、质量合格、来源可溯。要加强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是否实行专区专柜、设置提示牌,销售需要冷藏储存酸奶的经营者是否具有并使用冷藏设备设施,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要加大对经销问题乳制品的打击力度,突出针对经销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乳制品,以及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办,切实做到问题乳制品清查清缴到位、案件查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开展肉及肉制品市场整治执法行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肉食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冷冻库等经营场所的执法检查,监督肉及肉制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流入市场。要重点加大对冷冻库储存肉类及肉制品的排查力度,对进货渠道不清、来源不明、无法提供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肉制品,依法进行处置。要充分发挥快检室的作用,加强对肉及肉制品的日常快检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销售含“瘦肉精”肉类及其制品、注水肉、滥用“羊肉粉”、“牛肉粉”等添加剂改变肉类属性违法行为,确保肉制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执法行动。要在去年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基础上,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力度,巩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开展回头看综合整治执法行动。要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检查,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校园及其周边,以及乡村食品店为重点场所,以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以及调味面制品(辣条)、果味饮料等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针对销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过期食品、“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食品要清查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及时依法严厉查处。要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抽样检验、快速检测以及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食品,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     整治步骤
 
  2015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7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级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并以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7月16日--9月30日)
 
  各级局要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统一组织,综合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级局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采取的整治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典型案例进行认真总结。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推进此次整治行动。
 
  (二)恪尽职守,积极履职。各地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刚刚理顺,要做好部门间工作衔接,积极作为,履职尽责,确保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工作交流,严格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强化信息沟通和情况报送工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各市(州、长白山)、梅河口、公主岭局要明确一名联系人,及时向省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卢光伟 ,联系电话:0431- 81763080,电子邮箱:jlsspc2009@126.com。
 
 地区: 吉林 
 标签: 专项整治 流通环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