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相关社会组织:
为加强省级食品药品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自律与诚信建设,进一步整治乱摊派、强制入会收取会费等问题,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闽民管〔2015〕151号),省局制定了《整治省级食品药品行业学(协)会乱摊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6日
省级食品药品行业学(协)会乱摊派实施方案
为加强省级食品药品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自律与诚信建设,规范其收费行为,提升其社会形象,增强其公信力,进一步整治乱摊派、强制入会收取会费等问题,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闽民管〔2015〕151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范围
经省民政厅登记备案、我局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包括:福建省药学会、福建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福建省保健品化妆品协会。
二、主要整治任务
对下列五类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二)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行为:
(三)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五)未按规定涉企收费等行为。
三、整治进度安排
(一)在已开展的年度检查的财务收支和会费使用自查基础上,相关社会组织应针对上述整治任务,立即组织开展乱摊派问题的自查自纠和违规收费清理工作。7月17号前,将盖章后的书面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
(二)7月25日前,分别由科技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化安全监管处牵头,财务处、人教处配合,组成检查小组对3家学(协)会组织(福建省药学会、福建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福建省保健品化妆品协会)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乱摊派行为等问题的,视情节依法要求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三)7月28日前,检查小组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局人事教育处,由人教处总结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工作情况并报送省民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实效。各有关处室、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强化检查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处室要加强对对口社会组织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民主机制。要鼓励社会团体减免企业会费、支持企业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电话:0591-8629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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