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5]39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5]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1 15:15:55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848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5〕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生猪屠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全省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赣农字[2015]39号
发布日期 2015-06-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jxav.jxagri.gov.cn/showdetail.asp?id=13442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局,生猪屠宰主管部门: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5〕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生猪屠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全省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15年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3日
 
  2015年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各地要围绕生猪屠宰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屠宰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具体做到“八个一”:
 
  1. 深挖一批生猪屠宰违法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基层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实施全面、细致排查,寻找、发现、掌握一批生猪屠宰违法线索。
 
  2. 组织一次企业主体责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广泛宣传活动,采取明白纸、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强化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督促引导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 开展一次专项巡查。主动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开展执法检查,对生猪屠宰厂(场、点)检验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进行抽查。
 
  4. 排查一批违禁物质。按照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督抽检技术要求,对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进行抽检。全省抽检达到1万批次以上。
 
  5. 取缔一批私屠滥宰窝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一批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或者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6. 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将违法生猪屠宰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列入辖区内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
 
  7. 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查办的生猪屠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树立兽医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形象。
 
  8. 构建一套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研究制定生猪屠宰监管规章制度、配套政策和技术规程,探索构建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
 
  2. 重点对象:屠宰场,私屠滥宰“黑窝点”,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
 
  3. 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屠宰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的行为,违法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的行为。
 
  (二)主要措施
 
  1.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11号),监督屠宰企业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及时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屠宰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数量、屠宰日期、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切实做到屠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
 
  2.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生猪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进行全面抽检、排查,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记录凭证。对每年“瘦肉精”抽检任务中阳性率高的地区或屠宰厂(场、点),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抽检比例。快速筛查出的阳性样品要及时予以确证,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 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抛弃或屠宰经营病死畜禽违法犯罪行为。主动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围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食品安全敏感期,针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开展“百日严打”和畜禽屠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4. 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
 
  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依据《商务部等9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赣商秩字〔2012〕172号)相关标准,对当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要求、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屠宰企业,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报请审批该企业的人民政府坚决依法取缔。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报请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出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改或者关停的政策措施,就地化解矛盾,积极稳妥推进。
 
  5. 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设立审批管理。对新设立的畜禽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设置条件和要求,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畜禽屠宰企业许可。
 
  6. 加强屠宰证章标志和档案管理。当前正处于生猪屠宰职能转接时期,原有的证、章、标志牌、档案格式继续使用,编码规则、格式和制作要求沿用商务部门有关规定,待农业部统一格式后再做调整。要严肃查处冒用、伪造定点屠宰资格证以及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要认真做好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结果记录、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记录、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等档案记录,清理整顿无档案或档案记录不规范行为。
 
  三、时间安排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15年5月开始至2016年3月结束。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6月)。组织召开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动员会议,部署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各市、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本地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现状,认真研究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要求明确、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普及畜禽屠宰和肉品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5年7月)。集中力量对生猪屠宰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的排查。把集中排查工作与畜禽屠宰行业统计、政策调研等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排查、调研,全面准确掌握生猪屠宰行业情况,系统梳理分析本地区生猪屠宰行业的问题及风险隐患。
 
  (三)整治查处阶段(2015年8月-2016年3月)。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百日严打”和畜禽屠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死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集中整治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集中查处生猪屠宰环节各类违法行为,端掉一批私屠滥宰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四)督促检查阶段(2015年9-11月)。组织开展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和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市际交叉互查活动,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地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配合农业部做好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省际交叉互查活动。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2-3月)。召开全省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公布一批违法屠宰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农业部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对省级2015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管理重要内容,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各地要加快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进度,妥善解决人员、工作经费、设施装备等问题,确保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职责调整平稳有序,确保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的各项事宜落到实处。要加大对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施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目前我省畜禽屠宰监管职责正处于调整过渡期,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实质性完成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未完成交接的由原部门继续负责监管职责,并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的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保、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强化部门联动的组织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跨部门执法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屠宰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结合本地区和本系统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屠宰行业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监管能力。要强化生猪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屠宰场点升级改造,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要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集制度建设,完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和长效机制。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舆情关注,强化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生猪屠宰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和举报核查制度,积极拓宽案源线索。要建立固定的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月的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移送司法机关的大案要案要报送详细案情,案件查办等相关材料及时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处。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5年9月、12月和2016年3月的5日前报送上三个月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等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处。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结果、新设屠宰企业审批资料、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发放情况按月报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查处的重大案件情况,随时报送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处。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处   吴 菲
 
  电话:0791- 86213853、86211476(传真)
 
  电子邮箱:Jxxmjtgc@163.Com
 
     附件:1.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查办案件统计表
 
  2.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统计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