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等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5〕379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等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5〕37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16 11:22:24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浏览次数:2597
核心提示:依据《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规范》等规定,遴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等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下称注册检验机构)。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5〕379号
发布日期 2015-07-06 生效日期 2015-07-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12-09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 (2020年第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规范》等规定,遴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等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下称注册检验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检验机构名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杭州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厦门市药品检验所7家单位为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
 
  二、注册检验机构资质
 
  以上注册检验机构检验资质有效期为5年,各注册检验机构应在被确定的检验项目范围内,自2015年11月30日起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有关规定开展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注册检验机构编号
 
  注册检验机构编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编号见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92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