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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第二季度食物中毒事故处置督查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5〕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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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15 02:55:16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30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5〕211号)要求,市食药监局定期对接报的疑似食物中毒处置工作开展内部督查。近期市食药监局将开展第二季度食物中毒事故(含疑似)的处置情况进行督查,请相关市场监管局于7月14日(周二)前,将附件1所列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置以及相关餐饮单位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的有关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处。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餐饮〔2015〕455号
发布日期 2015-07-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n5100/u1ai46266.html
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5〕211号)要求,市食药监局定期对接报的疑似食物中毒处置工作开展内部督查。近期市食药监局将开展第二季度食物中毒事故(含疑似)的处置情况进行督查,请相关市场监管局于7月14日(周二)前,将附件1所列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置以及相关餐饮单位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的有关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处。
 
  附件:
 
  1、抽查投诉举报一览表
 
  2、报送材料清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3日

附件1:抽查投诉举报一览表

投诉日期

12331热线投诉编号

涉案单位

承办单位

2015.4.10

区县自接

重庆鸡娃煲木桶饭(店名)

宝山市场监管局

2015.5.20

99201505200130

上海杰米森电器有限公司

2015.5.1

99201505010020

好宜佳海景大酒店

奉贤市场监管局

2015.4.2

99201504020005

上海弘弘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黄浦市场监管局

2015.5.12

99201505120072

上海佳作餐饮公司

2015.6.29

99201506290082

上海灵达食品经营部

2015.5.17

98201505170001

上海生活时尚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嘉定市场监管局

2015.5.18

99201505180184

2015.6.16

99201506160096

兄弟烤肉店

静安市场监管局

2015.4.23

99201504190002

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食堂

浦东市场监管局

2015.4.23

99201504230237

六灶社区民义一队402号家庭自办酒席

2015.4.29

98201504290013

2015.4.30

99201504300160

2015.6.23

99201506230148

心圆东苑居民自办酒席

2015.4.2

99201504020249

宜川中学附属学校食堂

普陀市场监管局

2015.5.22

98201505220018

庆华小学

青浦市场监管局

2015.4.30

99201504300167

上海鸿亦记餐饮服务社

松江市场监管局

2015.4.28

99201504280115

金色烧烤

99201504280141

99201504280202

2015.4.24

99201504240066

上海市徐汇区歌莲臣食品店

徐汇市场监管局

20150.4.10

99201504100099

上海随院餐饮管理有限虹桥分公司

长宁市场监管局

2015.6.23

99201506230147

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闸北市场监管局

  附件2:报送材料清单

  1、事件处置材料

  (1)报告:包括初步报告、进程报告、终结报告等(未进行初步报告、进程报告的可不报);

  (2)调查:包括个案调查表、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实验室检验报告等;

  (3)控制措施:查封(扣押)决定书等;

  (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不需要其他处罚文书)。

  2、行政许可材料

  (5)相关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档案(不需要内部程序文书)。

  3、投诉举报前一年内监管材料

  (6)每次监督检查(包括整改复查)的现场检查笔录、格式化检查表、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建议书、卫生监督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注:所有材料请报送复印件,事后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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