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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鲜奶吧”纳入餐饮业态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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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15 14:52:39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66
核心提示:“鲜奶吧”是指以生鲜乳为原料,经杀菌、发酵等工艺制作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并提供现场饮用、出售和配送服务的经营场所。为切实加强全省“鲜奶吧”食品安全管理,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7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关于将“鲜奶吧”纳入餐饮业态监管的公告。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4年 第18号
发布日期 2014-09-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66/92865.html
  “鲜奶吧”是指以生鲜乳为原料,经杀菌、发酵等工艺制作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并提供现场饮用、出售和配送服务的经营场所。为切实加强全省“鲜奶吧”食品安全管理,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7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鲜奶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将“鲜奶吧”纳入餐饮业态进行监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第四条第二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新出现的餐饮服务经营方式归入已有业态”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将“鲜奶吧”纳入餐饮业态进行监管,并比照餐饮服务分类第三类饮品店进行许可。从本公告印发之日起,“鲜奶吧”作为餐饮服务的新型业态,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鲜奶吧”的许可审查,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二、给予已经开业的“鲜奶吧”6个月的过渡期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给予已经开业的“鲜奶吧”6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已经开业的“鲜奶吧”,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6个月的过渡期届满,已经开业的“鲜奶吧”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鲜奶吧”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查处。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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