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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通〔2015〕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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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15 09:41:34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265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食通〔2015〕170号
发布日期 2015-07-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507/t20150713_1043468.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2015年度工作要点部署要求,针对当前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市场存在的顽固问题和风险隐患,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5年7月23日前)。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专项整治启动信息,组织督促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检自查,营造专项整治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3日至10月15日)。各地对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小吃店、饮品店等重点场所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要突出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市场秩序。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研究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措施,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于10月26日前将《农村食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农村食品市场(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农村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摸清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格农村食品市场准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做到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
 
  (二)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监督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整治农村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流通摊贩及向农村地区供货游商、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
 
  (三)加大食品标签标识检查力度。加大对农村市场食品标签标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食杂店、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小吃店、饮品店及冷藏冷冻食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推进《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落实,逐步建立起符合本地区农村食品销售市场实际的经营管理规范。
 
  (五)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以农村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摸清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基础信息。以《江苏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市场主办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建立健全以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
 
  (六)加强农村食品市场质量监测。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夏秋季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的特点,将婴幼儿辅食、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大桶水、儿童食品、月饼等预包装食品,以及日常消费量大、季节性的食品农产品和现场制售的凉拌菜、熟肉制品等作为重点品种,强化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微生物、山梨酸等防腐剂、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项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快速检验,提高抽检监测频次,增加抽检监测数量,强化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当地夏季农村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力戒检查搞形式、走过场,以扎实的作风来开展工作,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
 
  (二)纠建并举,严查重处。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宣传,引导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要加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的成果。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各地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妨碍监管执法的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省局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并于专项整治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将作为年底对各地考核的重要依据。
 
  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高清,电话:025~86275821,电子邮箱:gaoq@jsfda.gov.cn;食品餐饮监管处联系人:许飞,电话:025~83273747,电子邮箱:xuf@jsfda.gov.cn。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7月13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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