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各相关检验机构、生产企业:
为规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报告市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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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京质监产发〔2012〕38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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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12-27 | 生效日期 | 2013-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bjtsb.gov.cn/infoview.asp?ViewID=38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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