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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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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13 10:22:11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41
核心提示:为及时掌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有关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入市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现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数量及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食安办〔2015〕9号
发布日期 2015-07-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5/07/6990849.html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今年5月,省农业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了《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农字〔2015〕29号),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后的监管职责进行了交接。为及时掌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有关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入市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现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数量及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请各地认真填报《2015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表》(附件1)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20日前上报,同时请将表格的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有关市场统计的结果,将纳入2015年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普查统计系统。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罗霄
 
  联系电话:0791-88555372
 
  电子邮箱:330324641@qq.com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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