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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质监联〔20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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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08 10:10:48  来源: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25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明确建设原则、目标和任务,增强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引导支撑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辽质监联〔2015〕34号
发布日期 2015-06-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12365.ln.cn/zwgk/xxgkml/zcfg/bzh/201507/t20150701_70930.html
各市、绥中、昌图县质监局、服务业委、食药局、农委、供销社,省标准化研究院,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明确建设原则、目标和任务,增强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引导支撑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对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
 
  标准是建设高效、通畅、安全、有序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实现《通知》提出的建设生产基地、完善物流网络、发展电子商务、保障质量安全,都需要标准的支撑和规范。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全省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费用,进而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强化产销衔接、推动业态创新;有利于保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地,进而全面推动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原则。围绕《通知》提出的“要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全省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的要求,进行系统设计和科学构建,直接服务于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系统性原则。围绕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考虑标准体系中各产业要素、结构要素、内容要素的功能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与其他标准体系的关系,相互支持、互相配合。
 
  开放性原则。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框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补充,结合辽宁的交通、流通、农产品结构及气候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修订地方标准,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建成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相配套,适应农产品现代流通和满足人们日常对农产品流通需求的标准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1、结合实际需求,以标准体系框架为基础,按照标准体系表规划,完成10项以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体系建设凸显该业态支撑能力,积极补充完善,围绕体系建设开展1-3项标准化重大问题前期研究,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体系运行效果明显,完成3-5项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形成有推广、可复制、可更新的标准化经验与模式。
 
  三、标准体系框架
 
  依据GB/T 24421-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结合农产品流通结构特点,我省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框架分为服务产业要素、服务内容要素和服务环节要素三个方面(见附件)。
 
  四、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运输
 
  农产品运输是整个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建设农产品运输尤其是冷链物流标准子体系,加强运输服务、场地管理、人员要求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为规范运输车辆、提高人员素质、稳定运输成本以及保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二) 农产品贮藏
 
  加强冷库要求、冷藏冷冻服务、常温贮藏等方面标准制修订,构建冷藏、冷冻和常温贮藏标准子体系,为提高我省农产品的贮藏能力和水平、降低能耗、减少损耗提供技术保障。
 
  (三)市场流通
 
  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展销服务、批发零售、包装和分级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为推进电子商务和实体销售相结合的农产品市场营销、保障市场供应、提高流通效率提供技术条件。
 
  五、主要措施
 
  (一) 分工负责,合力推进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积极推动《辽宁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合力有效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的立项、批准、发布,省服务业委、省食药局、省农委、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各自工作范畴的相关标准项目提出、拟定和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加大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
 
  (二)加强标准前期研究
 
  围绕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和急需项目,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进程中具有引导性、全局性的通用类标准研究。开展农产品运输、农产品贮藏和市场流通服务等方面标准的前期研究,为标准制定提供保障。
 
  (三) 开展标准化试点和实施推广
 
  积极开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荐和指导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农产品流通相关标准,建立适应我省农产品流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为不断推动农产品流通方面标准制修订提供实践。同时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稳步全面推进我省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工作。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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