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出口苏丹工业产品适用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70号)

质检总局关于出口苏丹工业产品适用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7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02 11:00:19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843
核心提示:苏丹标准计量组织要求,出口到苏丹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苏丹标准。经我方协调,苏丹标准计量组织同意2015年7月1日起,对质量问题突出或具有苏丹民族特色的产品适用449个苏丹标准(见附件),其余产品苏方认可中国国家标准。为帮助我国出口企业适应苏丹的监管要求,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出口苏丹工业产品适用标准问题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70号
发布日期 2015-06-11 生效日期 2015-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苏丹标准计量组织要求,出口到苏丹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苏丹标准。经我方协调,苏丹标准计量组织同意2015年7月1日起,对质量问题突出或具有苏丹民族特色的产品适用449个苏丹标准(见附件),其余产品苏方认可中国国家标准。为帮助我国出口企业适应苏丹的监管要求,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出口苏丹工业产品适用标准问题公告如下。
 
  一、采用苏丹标准
 
  苏丹标准计量组织向我国提交的449个标准文本中有325个标准是苏丹本国制定的,出口企业要直接按苏丹标准组织生产、检测,并标明相应的苏丹标准号。我局组织翻译了这325个苏丹标准,需要的企业可向江苏检验检疫质量研究中心索取。
 
  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标准)
 
  苏丹标准计量组织向我国提交的449个标准文本中有124个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ISO/IEC标准),出口企业可直接按相应的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检测,并标明相应的国际标准号。
 
  三、采用中国国家标准
 
  在上述449个标准中找不到对应标准的,出口企业按中国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检测,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应标准号。
 
  四、避免出口无任何适用标准的产品
 
  苏丹方面反映,无任何适用标准的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如有企业出口这类产品,将面临很大贸易风险,出口前务必与苏丹进口商确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出口苏丹商品的质量监测
 
  企业向苏丹出口产品,要根据其所采用的标准进行自检与合格评定,并将检测合格的厂检报告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交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不实施批批检测,而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监测,对出口工业产品示范区内企业可减少抽查监测比例。
 
  附件:   449个苏丹标准目录表
 
  质检总局
 
  2015年6月1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