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食用农产品监管体制的调整安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此,国家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于2014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后的监管职责进行了交接。为及时掌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有关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入市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国食安办〔2015〕7号)要求,现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数量及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请各地认真填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2015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表》(附件2),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20日前上报,同时请将表格的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有关市场统计的结果,将纳入2015年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普查统计系统。
联系人:马永杰
联系电话:0971-8278190
邮箱地址:qhspjd@163.com
附件:1.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表
2. 2015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1.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 2015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