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餐饮场所控烟是一项法定职责,自2011年起,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中型以上餐饮场所开展控烟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期,市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关于2014年餐饮控烟投诉举报情况的分析报告》(沪食药监举报〔2015〕18号,详见附件)显示,2014共收到控烟问题投诉举报262件,同比增长48.9%,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的投诉举报量占全市的八成以上,投诉主要集中在餐饮单位未及时劝阻顾客吸烟,未按规定设置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等。但与其他类型的投诉举报相比,控烟投诉举报查实率较低,为34.7%。统计数据还显示,2015年一季度全市餐饮场所控烟监管执法情况不容乐观,全市控烟处罚案件共2例(仅静安区和闵行区各有1件罚款案例),罚款金额4000元。为进一步推动本市餐饮场所控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要统一思想,认清本市餐饮场所控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高度重视控烟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控烟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将餐饮场所控烟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指导中型以上餐饮场所完善控烟制度和内部管理,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同时,要不断加强与健康促进部门协作,在监管工作中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加强执法
要努力提高控烟履责意识,建立辖区中型以上餐饮场所的控烟重点监督名单;着重加大对名单内场所的执法检查频度和行政处罚力度,要消除控烟罚款处罚的空白。要做好罚款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和通报工作,同时应加强教育与指导并切实做好追踪复查工作。控烟执法情况将列入年终考核。
三、分析研究,完善制度
要认真梳理本区县在餐饮控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重点推进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完善控烟监管工作制度。积极借鉴和发挥前期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手段,强化餐饮服务单位控烟履责意识,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控烟制度,落实控烟措施,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