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蚌埠市农贸市场和食品批发经营食品安全现场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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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蚌食药监〔2015〕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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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4-13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bb.ada.gov.cn/wjtz/article.jsp?articleId=497571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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