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森林认证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4号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森林认证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4号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24 17:20:31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890
核心提示:为规范森林认证工作,保障森林认证活动公正、公平、有序进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森林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现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林业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4号
发布日期 2015-06-18 生效日期 2015-06-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规范森林认证工作,保障森林认证活动公正、公平、有序进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森林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现公告如下:
 
  一、森林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修订有关管理及技术文件,按照认证依据开展森林认证审核活动。现有的获证组织应结合监督审核等方式按照本规则实施转换审核等工作。
 
  二、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38号公告《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中的“森林认证PEFC”和“森林认证FSC”调整至“森林认证”领域,与“中国森林认证CFCC”实施统一管理。
 
  三、现从事“森林认证PEFC”和“森林认证FSC”的认证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于2015年底前取得森林认证领域的批准资质,逾期未取得的须停止开展相关认证工作。同时,遵照自愿原则对获证组织做出合理安排。
 
  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5号公告《关于发布<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   森林认证规则
 
  国家认监委 国家林业局
 
  2015年6月1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认证认可 认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