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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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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14 11:54:06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59
核心提示:《山东省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15〕21号
发布日期 2015-05-06 生效日期 2015-05-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5/5/11/art_285_7045.html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6日
 
  山东省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管理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开放促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及各部门部署,与落实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分步实施,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各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尽快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
 
  具体任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进市县两级加大“两集中、两到位”,即逐步将部门行政审批权集中到该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实现部门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依托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企业设立的“单一窗口”,各级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系统联网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时间节点: 2015年年底前,全面推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证三号”,探索试行“一证一号”;建立开通省级网上政务大厅。2016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县网上政务大厅三级互联互通。
 
  可检验成果:开通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市、县两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现“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发证”。
 
  负责单位: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商务厅(排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具体任务: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强化行业信用、地方信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支撑,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结合“法治山东”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信用山东”建设。
 
  时间节点:一是2015年年底前出台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省级层面率先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即:“信用山东”官方网站、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和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期平台建设;2020年之前,省直信源单位全部接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三是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异常名录等模式采集、归类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
 
  可检验成果:出台实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梯次推进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管理制度,出台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文件,使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法可依。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编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四、推进综合执法
 
  具体任务: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的重大部署,积极推进大部门体制,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明确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权限,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创新县乡综合执法机制。
 
  时间节点:一是根据中央编办部署,指导青岛西海岸新区、莱芜、胶州、高密、滕州等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基础上,2015年年底前研究制定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二是结合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相应整合农业、城市管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三是探索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探索在县级政府设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善执法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四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权限,凡可交由县级行使或由县级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一律下移到县级政府行使。有条件的地方,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五是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结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理顺县乡执法关系,建立健全乡镇综合执法平台,推动建立指挥统一、运转协调的县乡综合执法机制。
 
  可检验成果:制定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负责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五、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具体任务: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坚持放管结合,放活和监管同步,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把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上,努力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强化社会责任。
 
  时间节点:一是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并公示。二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2015年年底前,将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的、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实行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可检验成果: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负责单位:省工商局等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六、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具体任务:按照政社分开、事社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将部分职能交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培育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加强市场监督。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事业单位改革,梳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和事业单位职责,厘清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对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团体标准制定、行业统计分析、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事项,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
 
  时间节点:一是深化登记制度改革。将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培育发展重点,简化程序,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在2017年年底前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业协会、商会。二是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制定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明确具体政策措施,2015年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理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分工、资产财务、人事、党建外事服务等方面的关系,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自主办会、自我管理、自律发展、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三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2016年年底前出台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诚信建设意见。四是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省政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进行梳理,明确可以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范围,将行业管理、基本公共服务、技术服务等事项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交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2015年年底前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
 
  可检验成果:制定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目录,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出台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诚信建设意见。
 
  负责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七、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具体任务:坚持放管结合,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时间节点:2015年6月30日前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理顺部门职责,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抽查、责任追溯等监管制度;结合编制部门责任清单,逐项制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办法,督促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可检验成果: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负责单位:省编办、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八、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衔接
 
  对国发〔2014〕65号文件明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及时掌握政策动向,并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抓好落实。
 
  (一)投资管理领域。
 
  1.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统一的征管规范,做好网上审批和备案系统的升级测试,实现电子文书受理、网上审批备案、过程查询和结果告知等功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要求,2015年7月起,在省会以上城市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经济技术、经济开发、工业园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逐步推广涉税事项网上审批、网上备案,并适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办税模式。
 
  2.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合作,共同编制业务需求,开发网上自动赋码系统,完成系统功能测试,将网上自动赋码系统与金税三期系统对接。按照税总函〔2014〕545号文件要求,2015年7月起,在具备条件且经税务总局认可的高新技术、经济技术、经济开发、工业园区等区域逐步推广,并结合免填单管理系统,提高税务登记办理效率。
 
  3.网上自主办税:全面应用改版后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充分发挥申报征收、网上预审、涉税业务查询、办税指南、办税地图、纳税人学堂、12366在线答疑等模块功能;全面启用增值税新增申报表、消费税新调整申报表网上申报和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其他拓展功能将按照金税三期系统升级改造统一部署实施。
 
  4.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按照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完成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的需求编写和开发测试工作,实现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从金税三期等业务系统自动采集、分数自动计算、级别自动评价。同时,借助省政府推行的“厚道鲁商”倡树行动,探索与各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实现纳税人信用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利用。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
 
  1.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在客观评估业务需求、实施条件和软硬件差距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实施一项”的原则,对保税展示交易、仓储企业联网监管、智能化卡口验放3项创新制度,加快信息化系统研发和卡口监管设施改造,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加快复制实施;对于期货保税交割、境内外维修、融资租赁和内销选择性征税4项创新制度,根据企业经营需要,争取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按程序报请海关总署批准后开展;对“先进区、后报关”制度,加快改造海关现有辅助管理系统,尽快复制推广。
 
  2.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建立健全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制度、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改革等5项制度,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建立健全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模式、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3项制度。
 
  (三)金融领域。
 
  1.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强调研分析,积极向人民银行总行争取政策支持。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加快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建设。2015年6月1日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在全省推广。
 
  3.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推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系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以人民币报价的大宗商品衍生产品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
 
  4.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由省外汇管理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第一时间在全省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监测分析,加大事后核查力度,提高资本项下事中、事后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能力,防范有关风险。
 
  (四)服务业开放领域。
 
  对于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5项工作,由省商务厅和省文化厅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并抓好落实。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省政府建立推广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全省推广工作,涉及部门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成员和联络员。在明确各单位分工职责基础上,建立每季度定期调度制度和工作台帐制度,及时了解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推广的具体进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对省政府推广的改革事项,各牵头部门要高度负责,统筹安排,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稳步实施。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推广的改革任务,要按照相关部署,做好对接和各项实施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深入宣传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对在推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认真总结归纳落实过程中的经验与做法,特别要全面提炼创新经验,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地区: 山东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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