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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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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14 10:32:05  来源: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1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年)》,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努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现就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有关事宜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5〕51号
发布日期 2015-05-11 生效日期 2015-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6886.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年)》,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努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现就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扎实开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将其作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督促责任落实,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考核,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引向深入。同时,要加强与教育、宣传、科协等部门的协调,发挥专家、媒体等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意识。
 
  二、夯实阵地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作用
 
  目前,全区已建立“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1001个,覆盖全区97%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搭借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等单位硬件设施平台,按照“六有” 建设标准(有专人负责、有固定活动场所、有科普宣传栏、有播放宣传资料的设施设备、有统一标示牌、有活动内容记载),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筑牢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工作基础。2015年9月底前,要全面覆盖到乡镇(街道办)、社区和重点场所。同时,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作用,通过设置宣传栏、播放科普短片、发放宣传资料、免费接受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满足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迫切需求。每个季度末月25日前,要及时将本地区“科普宣传站”建设情况统计表报自治区局新闻宣传处(见附件)。
 
  三、创新活动方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科技活动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通过举办“食品药品监管开放日”“假劣药品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系列活动,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科普知识专题讲座,制作宣传展版、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读本和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现场咨询、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播放科普知识宣传短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市(区、县),要充分利用沿街主要街道、文化(休闲)广场的LED大屏,以及长途客车、BRT车载电视、楼宇电视等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短片,努力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水平,推动形成人人关注、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宣讲队伍,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水平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依托食品、医药监管部门、食品医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讲队伍,深入基层,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向群众讲解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各族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每季度要组织专业宣讲人员到社区(村)、学校、机关、厂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地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突出食品药品科普知识、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管动态、食品质量信息等宣传重点,融入群众生产生活,普及科普知识,回应公众关切,强化宣传效果。
 
  五、依托新闻媒体,打造“立体式”宣传格局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拓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载体,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优势,利用政务网站、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宣传载体,以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情况,常年宣传食品药品基本常识和安全知识,强化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六、加强督促指导,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科普宣传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推进科普宣传站建设,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统一印制发放各类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海报、音像制品、宣传教材等。下半年,自治区局将适时对各地科普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开展工作调研。
 
  各地(州、市)局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工作档案、活动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材料上报工作。10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年度科普宣传工作总结、科普宣传活动照片、科普宣传站建设总结、方案、图片等(每个局不少于10张)。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公益动漫短片、宣传短片请登录自治区局网站下载(http://124.117.241.150/images/)。
 
  联 系 人:苏梅
 
  联系电话:0991-2631028
 
  邮箱:68482284@qq.com
 
  附件:“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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