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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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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13 10:17:11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73
核心提示: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15〕65号
发布日期 2015-04-21 生效日期 2015-04-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1/201505/t20150511_1565810.htm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为重要。海南省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抓重点、促公开,抓解读、重回应,建平台、重机制,抓监督、求实效,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同时,积极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确认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同时,对乡镇政府行政职权情况进行调研,视情推行乡镇政府行政职权公开。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省审改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在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省、市县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省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会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省民政厅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省教育厅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省卫生计生委会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省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省民政厅、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注明公开、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等属性,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查登记,做到该公开的公开,同时,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公开工作真正落实。要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管理工作,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化,及时做好动态更新。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借鉴湖南、重庆等其他省市做法,探索开设“规范性文件清理”栏目,集中标注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水平。
 
  (二)加大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回应力度。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热点回应栏目建设,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稿件,并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提高解读效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加大移动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发建设力度,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省政府办公厅拟将省政府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行政职权公开专栏、政务服务专栏、建议提案专栏”等五个系统专栏嵌入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实现由各单位一次性提交政府信息、不同平台一致性展示,解决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两张皮”的问题。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台账,按受理情况(受理时间、申请人、申请内容、邮件编号、来文渠道)、办理情况(答复日期、答复方式、邮件编号、收费情况),将申请接收、办理答复等环节记录在案,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中“政府信息公开告之书、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告之书、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之书、政府信息不存在告之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等答复文书规范格式(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制度配套栏目里查询或下载),严格按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对于疑难复杂的申请事项,可向本级法规部门或上级工作机构咨询,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提高答复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有条件的可将历年办理案例汇编成册,形成案例指导,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机制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检查完善制度,每年要对照《条例》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检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建立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充实完善机制,在《条例》规定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展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社会调查评议,了解公众认可程度及需求,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全面监测制度,依托省廉政风险防控监测平台,拟对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对《条例》规定期限内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和栏目内容更新等情况,实行单位自纠、省主管部门督纠、省监察部门问责三级纠错机制,并每月进行通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各市县、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时刻关注公开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网站建设、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保持工作连续性,对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补位,解决公开具体工作无人管、无人问等职责不落实问题。要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为抓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采取年底晒成绩单的做法,让全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公开主体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年底将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监测平台有关数据,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向社会全面公开。各市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要点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2015年12月底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报送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附上数据统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牵头部门要专题报送有关落实情况,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地区: 海南 
 标签: 信息公开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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