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法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以下简称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重要方面。做好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利于惩戒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有利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有利于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为规范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将其作为树立执法权威、彰显监管效力的重要措施,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安排督导检查。
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冯丽
联系电话:0991-2663205
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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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