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2014年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实施方案》部署,以及《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的规定,我局对各设区市局上报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全省35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符合备案资格,现将备案情况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www.fjfda.gov.cn)“公示公告”栏目以“质量受权人公告”形式予以公告。今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无变更的,只需每年底,市局收集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履职情况报告和培训证书,转报省局,备案自动延续;变更质量受权人的,按原程序办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其切实履行质量管理的责任,进一步保障我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