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14号),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9项,涉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切实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政府鄂政发〔2015〕14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增加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含金量”,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创业活力,释放改革红利,以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内生动力。省局将以武汉、宜昌、襄阳“一主两副”地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为契机,探索分步推进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实施,为全面推进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积累经验。
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局不再受理。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自2015年5月1日起,省局不再受理申请,已经受理的省局负责完成审批;条件成熟的市、州局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相关要求办理本次下放事项的审批工作。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两个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国家总局专网审批系统,省局将另行通知下放实施步骤。
三、省局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申请材料一并附后,供各地在制定办事指南时参考。同时,省局将加强对下放项目有关审批人员培训和工作督导,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下放管理层级落实到位,准入标准不降低,监管力度不放松。
四、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安排,优化办理流程,做好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确保受理和审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依法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决不能让下放的审批项目“自由落体”,要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附件: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