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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第一批)开展验证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函〔2015〕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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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3 03:37:26  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76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科〔2013〕139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对快速检测技术及装备的评价和应用推广工作,规范快速检测技术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下称“快检产品”),开展验证工作。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科〔2013〕139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对快速检测技术及装备的评价和应用推广工作,规范快速检测技术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下称“快检产品”),开展验证工作。现将征集范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食品类快速检测产品,检测项目包括非食用物质、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物等。
 
  二、组织实施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陕西省食品药品快速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平台办公室”)组织开展资质核查、现场验证等工作。
 
  三、验证程序
 
  (一)请各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产品,并将推荐产品相关信息报送平台办公室,平台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平台办公室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评。审评专家根据所申请快检产品的特性,提出技术参数验证试验方案。
 
  (三)根据审评专家的验证方案,平台办公室指定相应专业检验机构进行验证试验。
 
  (四)平台办公室根据验证试验的结果,组织专家对申请的快检产品的技术参数等进行审评,将验证结果及书面专家意见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平台办公室提交的验证结果及技术审评意见进行审核认定并发布验证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快检产品应满足快速、灵敏、准确、稳定及便于携带、适合现场操作等要求。参与单位提供的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固定生产场所,产品已投入使用。进口产品应取得代理许可。
 
  (二)产品现场验证允许使用简易辅助设备协助判定结果,但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标明,未标明的禁止使用。参与单位应充分配合,提供必要数量的产品用于验证试验。
 
  (三)申请材料应包括参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快检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商业说明书原件及现场操作需附带的简易设备清单,产品获得相关部门认可以及有关部门的反映等情况,并填写快检产品推荐表(见附件1)。第一批快检产品(见附件2)验证申报时限截至2015年4月30日。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食品药品快速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
 
  地 址:西安市科技五路21号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301室
 
  邮 编:710065
 
  联系人:林  芳  袁  磊
 
  电 话:029-62288460
 
  传  真:029-62288460
 
  邮  箱:sykjpt@126.com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5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评价 食品安全监管 快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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