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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西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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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4-03 15:15: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95
核心提示:《广西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局第二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食药监食生〔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03-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3/17088.j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局第二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6日
 
  广西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区政府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用8个月时间,在全区集中开展广西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抓住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推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开展共治大行动,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水平,着力提升监管执法和技术支撑能力,着力提升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部门联动执法能力,着力提升企业全员守法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和社会监督能力,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水平,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各地要组织监管执法力量,从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等方面着力构建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一)部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围绕乳制品、白酒(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桂食药办食流函〔2015〕2号)文件执行)、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米粉、豆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各环节专项整治抽检安排纳入全年监督抽检计划),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技术支撑水平。
 
  1.食品生产监管环节。
 
  (1)开展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品种监管,围绕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米粉、豆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原辅料购入、食品生产销售指标数据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并对重点食品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其中,上述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要达100%,在整治期间检查企业发现问题的处置办结率达90%以上,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上报率达100%(相关专项抽检方案见附件)。
 
  (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重点对白酒、食用植物油、熟食肉制品、米粉、豆制品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普查登记、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通过经营环节排查整治,倒逼生产源头,加大对“黑作坊”、“黑窝点”的整治力度。对食用植物油小作坊的现场快速检测率要达90%以上,检测结果上报率达100%。各地要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探索小作坊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
 
  2. 食品流通监管环节。
 
  (1)重点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以肉及肉制品经营和贮存环节为重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市场肉类销售摊点和肉制品冻库等的巡查,市场上销售的猪肉须具备“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检验合格证、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章),进口的肉类须具备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监督指导肉类经营者和冻库开办单位(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对市场内的熟肉现场制售摊点要重点督导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肉品安全责任,对外配送的熟肉制品必须附上标签标识和相应票证。收集整理肉类经营者和冻库的详细信息,建立健全专门监管台账,要对可疑来源的肉品进行倒查,严厉查处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地要立即组织专项监督抽检,以历年食品安全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如乳制品要重点开展三聚氰胺、防腐剂、甜味剂等项目的检测;肉制品如熟食、肉丸等要重点开展瘦肉精、抗生素、硼砂、染色剂等添加非食用物质项目的检测;食用植物油要开展香精项目的检测;米粉要开展二氧化硫项目的检测;水产品要重点开展抗生素、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项目的检测;散装白酒要重点开展非法添加工业酒精和壮阳类药物成分等项目的检测。通过开展监督抽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置,要通报信息,倒逼生产源头,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3. 食品餐饮监管环节。
 
  (1)开展重点场所餐饮服务专项整治。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针对学校及其周边小餐饮、小摊贩多,大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集体食堂供餐数量大,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沿线人流密集,农村卫生条件差等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开展分场所分重点的餐饮服务治理行动。着重在夏秋季开学、节庆和寒暑假期等重要时段加强开展热点场所餐饮服务监督指导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点及时指出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及时回访确保隐患消除,严防严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开展重点品种餐饮服务专项整治。以热点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组织人员围绕社会关注高和监管难度大的品种开展分品种的专项整治。全面部署开展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鲜湿)米粉、豆制品6类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行动,着重对索证索票、储存使用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结合重点样品抽样检测结果发现问题产品并立即组织开展追溯核查,建立全面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核查档案,加强环节和部门间联动,100%处置问题产品,严查严办对公众安全产生危害的食品违法案件。
 
  (二)企业主责。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自律诚信守法意识,提升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 食品生产环节。
 
  (1)提升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企业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取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推行质量授权人制度,建立该制度的重点品种企业要达95%以上;进一步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出厂检验、销售台帐等为关键环节,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督促企业有效运行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把出厂检验关,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规定。推进企业信息公示,要以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便于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许可信息、质量安全受权人信息、监管部门网格化监管责任人、监管人员、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等。重点品种企业信息公示率要达95%以上。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出现的问题信息在网站上公示,督促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2)督促企业提升出厂把关能力。对企业实验室检验人员实行上岗“四统一”,即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发证,要督促企业积极组织检验人员参加统一培训,按要求配备检验人员,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企业实验室能力比对验证,企业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100%,进一步提升企业检验人员和实验室的检验能力,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2. 食品流通环节。
 
  (1)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强化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食品原料、散装食品的查验情况,食品标签标识查验情况等;强化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中问题产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退市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经营进货、储存、销售和退市关口。
 
  (2)提升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各地要明确食品市场开办方(含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下同)主体责任,要求食品市场开办方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方主动承担入场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 食品餐饮环节。
 
  (1)明确餐饮服务单位首负责任落实。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全首负责任制度,明确法人负第一责任、食品安全人员负管理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学习,要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做到坚持晨检、标准留样,规范档案,不断推进企业食品安全自检报告制度。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参与“寻找笑脸就餐”活动,配合实施“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试点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促进内部管理上水平。
 
  (2)改善餐饮服务单位硬件设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规范厨房流程布局和功能区分,保障清洁卫生的操作环境,完善色标管理和防鼠防蝇等设施,防止生熟不分和交叉污染。广泛推动管理创新和硬件升级,实现“明厨亮灶”和 食品安全公示,提升社会监督作用。督促配备具有农药残留、吊白块等项目丰富的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通过管理把关降低食源性中毒风险,用技术保障促进管理。
 
  (三)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和社会监督能力,充分调动媒体、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 抓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日”等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宣传12331投诉举报平台,引导公众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守法诚信自律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2. 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自治区局,各市、县(市、区)局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辟“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专栏,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查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等信息。加强与媒体沟通,建立合作曝光机制,曝光各类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主动介绍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阶段性成果。
 
  3.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12331”投诉举报电话、门户网站信箱、在线访谈等多种渠道,提升社会监督能力,及时获取食品安全问题信息。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机制,规范举报受理流程,及时组织力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从 2015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4月1日至10日)。各地研究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4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地组织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检(抽检要求见附件方案),督促、核查企业整改,从严查处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企业,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自治区对市、市对县逐级开展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1日至30日)。各地按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自查和总结,逐级上报共治行动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自治区局成立共治大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细化任务措施,迅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坚决做到大事中事不出,小事稳慎处理。
 
  (二)协作联动,形成共治合力。各地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协调食品安全办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提升监管合力。推进系统各部门、企业各岗位、社会各单位共同投入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中,发挥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职能作用,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内部协同联动,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稽查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协同推进投诉举报、新闻宣传、信息公开、应急处置等工作,实现协作联动无缝衔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依法行政,坚持严惩重处。共治大行动要充分体现“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各地要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整治,依法严查违法违规企业。重点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查出的不合格食品,要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停售、召回或就地销毁等措施,未经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发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或重大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问题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局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追究。自治区局共治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整治工作督查和通报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各地对共治大行动的部署和推进情况。对组织有力、实施有序、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懒政推责、组织不力、行动拖沓、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各市县也要逐级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各地要严格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披露的舆情评估,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发布相关信息。各地拟发布的重大案件信息统一报自治区局审核把关,不得擅自发布。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市于4月15日前报送实施方案,4至10月的每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效果,11月15日前报送共治大行动工作总结。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电子邮箱:spsc@gxfda.gov.cn)。共治大行动行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报、总结和推广。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要随时报告。
 
  附件:
 
  1. 自治区局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广西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进展情况表
 
  3. 生产环节重点品种专项监督抽检方案
 
  4. 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抽检方案
 
  5. 广西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重大案件报送信息表
 
  附件1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韦  波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主任、自治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广能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自治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剑波  自治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东旭  自治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勇强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自治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姚  春  食品安全总监、综合协调处处长曾华林  办公室主任唐春桂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胡振洲  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彭琪元  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黎展翔  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杨积军  食品餐饮监管处处长
 
  黄建国  稽查局局长(稽查总队总队长)
 
  陈世东  应急管理处处长
 
  曾立威  科技标准与监测评价处处长
 
  沈宏睿  新闻宣传处处长
 
  黎林君  规划财务处处长
 
  黄民坚  驻局监察室主任
 
  黎英辉  投诉举报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韦宇巍  信息与监控中心常务副主任
 
  侯党根  咨询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  涛  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共治大行动的统一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共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共治大行动的组织、协调、综合和督办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振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黎展翔、杨积军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食品生产处王超,电话:0771-5882503,18907715513,邮箱:spsc@gxfda.gov.cn;食品流通处梁学文,电话:0771-5776426,15978110008 ,邮箱:splt@gxfda.gov.cn;食品餐饮处兰彦,电话:0771-5871990,18697993970,邮箱:letaly@qq.com。
 
 地区: 广西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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